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3-050012
- 處分日期
- 2024/05/28
- 違規日期
- 2024/04/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原領有銅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0年1月7日,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查現場旋轉式乾燥爐(E004)運作中,其燃燒尾氣導入袋式集塵器後由一不明管道排放,經查貴公司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已失效,惟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自文到日起停工並於期限屆滿前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以符合法令規定。限改日期:113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西二路二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31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