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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8/05
- 違規日期
- 2024/05/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3年5月31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當時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正常操作,許可核定製程流程E之熱脫槽區(E501)產生之廢氣經氣罩收集,再經洗滌塔(A301)處理後排放。現場發現E501至A301管道未確實接合,致E501產生之廢氣未有效收集直接逸散,造成廠內PM2.5濃度為461μg/m3,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東二路一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