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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3/05/25
- 違規日期
- 2022/11/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23日執行督察貴公司,貴公司於111年1月至5月期間有運作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並添加氫氧化鈉,然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公司於上述期間就廢氣處理程序所需自來水均申報使用0公噸,氫氧化鈉則無申報紀錄,其未依規定申報該等原物料使用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復興路九之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社南里復興路九之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