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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13
- 處分日期
- 2022/12/19
- 違規日期
- 2022/12/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三灣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1年12月19日至該廠稽查,經查有下列違法事項:(一)經查該廠水泥製品製造程序(代碼:230073)網路申報資料,111年3月廢玻璃R-0401、110年12月至111年3月及111年9月廢陶瓷R-0403、111年1月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等廢棄物有質量不平衡情事,該廠申報錯誤。(二)次查該廠22塊水泥製品(體積1立方米)水泥製品表面有廢塑膠R-0201,惟該廠未領有廢塑膠再利用檢核許可文件,即收受廢塑膠R-0201逕行再利用。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中正路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三灣鄉三灣村中正路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