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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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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昇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10011
- 處分日期
- 2025/01/13
- 違規日期
- 2024/1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598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並領有本局核准簡易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現申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變更(已一階同意)),本局於113年12月2日前往稽查,發現臺端廢水處理設備之終沉池(黑桶)畜牧廢水滿出溢流桶外,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臺端未於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有效緊急應變措施;另本局於進入地面水體前採集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1,08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2,820mg/L(標準值45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505mg/L(標準值80mg/L);未符合畜牧業(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598元整,本局於113年12月25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717),限期改善至113年12月29日,本局於113年12月30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柳營段溫厝廍小段一二○五地號,柳營段溫厝廍小段一二○六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柳營段溫厝廍小段1205、1206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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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18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