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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0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0/03
- 違規日期
- 2022/07/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111年7月25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台南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1.5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1年9月5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629)。限改日期:111年10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大橋里中山南路四七一巷七弄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