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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4/21
- 違規日期
- 2019/12/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塑膠廢棄物處理,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查塑料水洗選及塑膠押出作業製程產出之作業廢水逕自排放於地面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確實於文到日起立即全部停工,倘經查獲未遵行停工命令,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4條第1項規定移請司法機關偵辦,並依行政執行法第27條規定,以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停工命令。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三聖巷二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下崙村三聖巷二一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