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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利食堂

文號
20-106-110009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7/11/13
違規日期
2017/08/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食堂於本市金華路二段76號經營煎餃類販賣,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其食堂周界進行採樣,經異味官能測定之檢驗值為16,超過排放標準10。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南區再興里金華路二段七六號一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南區金華路二段76號
統一編號
4086029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