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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垃圾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11-120010
裁罰機關
新竹市
處分日期
2023/01/03
違規日期
2022/08/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於111年1月1日設○○擔任空氣污染防治專責單位之專責人員,未於期限內完成到職訓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及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5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區海濱里海濱路二四○號
違規地址
新竹市海濱路24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