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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10038
- 處分日期
- 2024/11/25
- 違規日期
- 2023/09/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停止營業
- 違規情節
- 緣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7日查獲貴公司將產出之廢棄車座椅內含皮革及海綿(D-1699廢皮革、皮革屑混合物、D-0299廢塑膠混合物)堆置於臺中市太平區成功路381巷39號土地,貴公司於該址共同非法處理廢棄物,惟貴公司未取得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逕自受託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命貴公司停止營業(廢棄物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里梅獅路二段六一六巷三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太平區成功路381巷3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