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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8-01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違規日期
- 2018/12/24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三氧化鉻」核可文件(證號:055-03-J0278),含量92至96%W/W、99.9%W/W,有效期間至111年1月5日,運作行為:使用、貯存。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4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八德區大福里力行街50巷15弄11號)稽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19日皆使用「三氧化鉻」93%W/W共計50公斤,且現場結餘量與運作紀錄相符;惟貴公司未能於107年12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7年11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5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及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大福里力行街五○巷一五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