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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3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3/07
- 違規日期
- 2022/01/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AM-***)載運廢棄物(廢木材;廢棄物代碼:R-0701),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廢棄物產生源隨車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證明文件所載內容(廢棄物產源、種類、清運量等)未填寫,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五段三九九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莊區青山路1段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