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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3/19
- 違規日期
- 2017/12/1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務,並領有臺南市政府核發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106南市廢甲處字第018-1110131-0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2月11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貯存廢電線電纜及無機性污泥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七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里工業七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