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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燕陸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5000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5/03
違規日期
2017/04/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於106年3月24日8時50分執行檢查,發現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ZQ-909)載運超過規定尺寸之樹幹,予以部份退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廣東三街八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2366187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