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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110016
- 處分日期
- 2024/11/19
- 違規日期
- 2024/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25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辦理。2.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貴事業收受之D-1399(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之樣態為粉屑廢棄物,非屬許可文件處理方式(人工分類選別、人工分類撿選)可處理之樣態,貴事業未依許可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上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