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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4/12/02
- 違規日期
- 2024/04/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4月8日稽查時發現有三點與操作許可證(字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526-08號)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E217有一股從D1205酸氣,現場無設置流量計,許可無此流向。(2)E234有一股至E233丙烷、丙烯(液)流向,許可無核定。(3)E232之丙烷、丙烯現場流向是至E234設備,非到許可核定之E233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日起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