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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2-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3/08/18
- 違規日期
- 2023/07/06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中正廠為本縣毒化物列管事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12年7月6日派員稽查,依規定貴公司中正廠應設置乙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1名,查核時發現原核定設置之專責人員(李OO),已於112年4月30日離職,惟貴公司中正廠未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3項規定,於離職日起15日內以書面備查由代理人代理及離職日起30日內以書面備查專責人員離職,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規定,將依同法第59條第10款規定裁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緩,並於文到1個月內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第1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0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