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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屠宰業,領有本局核發廢(污)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經本局現場查核T01-4細篩機設置2座,稽查當下運轉中,惟許可登載僅有1座,與許可登載不符,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限改條件:改善完成證明文件或依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9月16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568)。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埤頭里麻工一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下營區大吉里大屯寮四八之一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