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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20010
- 處分日期
- 2020/02/15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5月17日派員前往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抗(臭)氧化/促進劑化學製造程序(M26)排放管道(P715)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407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P715)排放口離地高度21.5公尺,適用排放管道高度18公尺<h≦50公尺,標準值200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三○一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苗栗市文聖里文山2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