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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50
- 處分日期
- 2020/07/10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9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大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原公司名稱: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申報人員)賴○○表示,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車輛,部分會先至貴公司所屬東山廠簽章遞送三聯單而未卸貨,廢棄物再運至白河區堆置場堆置,另進場之還原碴亦僅添加水泥拌合,未製成水泥製品即運往白河區堆置,貴公司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中溪里中興路七五之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中興段1990-3、1988、1988-1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