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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旺畜牧場

文號
40-102-04001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4/18
違規日期
2013/04/0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停止收受上述事業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或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表送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為之。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辦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偉糖段六七○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偉糖段670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