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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70005
 
            
            
            
                
- 處分日期
 
                - 2019/07/11
 
            
            
                
- 違規日期
 
                - 2019/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47之4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33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及廢塑膠混合物)貯存於本縣溪湖鎮河東里環河路二段130巷58號場址之鐵皮廠房,案經本局108年7月1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份限期於108年9月30日(星期一)前改善完成(場址內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全數清除)。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過溝村過溝三巷四七之四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河東里環河路二段130巷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