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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寶纓畜牧場

文號
30-109-040002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0/04/21
違規日期
2020/02/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經營新寶纓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查核109年2月1日至2月17日廢水操作紀錄,期間廢水進水錶及回收污水錶紀錄經換算,有廢水產生量逾許可核准最大處理量21CMD、回收水量亦逾許可核准最大回收量3CMD,與許可核准登記事項內容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一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二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三地號,新埤段新埤小段一九六四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太保市新埤段新埤小段1961、196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