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4-110-060095
- 處分日期
- 2021/06/29
- 違規日期
- 2021/03/02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2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太平東路2號)稽查,查貴公司毒性化學物質「二氯甲烷」成分含量95至100%W/W及「乙腈」成分含量95至100%W/W等2項運作紀錄,109年1月份至12月份貯存量皆達10公頓以上,應製作釋放量紀錄並申報;惟貴公司未能於110年1月31日前完成前一年(109年)之釋放量申報紀錄,屬有紀錄而未申報,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一路一段九三號三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