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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隆畜牧場

文號
30-099-10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10/22
違規日期
2010/09/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99年11月22日前,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或已恢復與原許可相同處理設施之相關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1月22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七星里斗功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七星里斗功路9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