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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3/14
- 違規日期
- 2023/08/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之「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106地號廠房新建工程」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惟於起造人變更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未辦理削減計畫內基本資料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土城區沛坡段106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