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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勳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美濃廠

文號
30-107-02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2/01
違規日期
2017/10/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於106年10月30日至貴公司督察時,發現貴廠廢水處理設施設有獨立專用電錶,非屬連續自動紀錄,其未依規定每日記錄廢水處理設施累計用電度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美濃區獅山里龜山二八之一八號
統一編號
84231167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