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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2-020001
                
- 處分日期
- 2013/02/04
                
- 違規日期
- 2011/12/14
                
- 違反法條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本案應裁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惟按行政罰法第26條第3項規定,經刑事判決向指定之公益團體或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之新台幣7萬元應自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即應再裁處新台幣11萬元罰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及「刑事程序優先」原則之規定,從一重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項次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地段四二九三、四二九三之一、四二九四、四二九四之一、四二九五、四二九五之一、四二九六、四二九六之一、四二九七之一、四二九八之一、四二九九、四三○○等十二筆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八甲地段4293、4293-1、4294、4294-1、4295、4295-1、4296、4296-1、4297-1、4298-1、4299、4300等12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