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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06-100032
- 處分日期
- 2017/10/12
- 違規日期
- 2017/08/1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公司所有96年9月出廠的1020-**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5月26日行經本市仁德區南下仁德交流道出口處,經民眾檢舉該車排煙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2項規定通知106年7月10日前到檢,又因故申請並經本府同意展延檢測期限至106年8月18日在案,該車輛於106年8月18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岡山排煙檢測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52%,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之間排放標準為3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2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成功路一三五巷二八弄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路19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