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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鴻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06003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6/26
違規日期
2018/06/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8月31日函文敘及,位於本市大社區旗楠路90號廠房拆除工程乙案,建物領有高雄市政府工務局(107)高市工務建築拆字第00166號拆除執照,且該工程已繳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在案,屬公告列管事業,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即自行拆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寶珠里春陽街二五二號一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旗楠路90號
統一編號
5927739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