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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0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違規日期
- 2018/08/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鉻系還原槽加藥機未啟動,且該槽體儀表板讀數顯示pH為3.58,與核准登記值2~3不符,氧化還原電位為67mv,與核准登記值200~250MV不符;砂濾塔閥門未正常啟用,致廢水處理流程繞過砂濾塔,與核准登記之廢水處理流程不符;製程使用未經核准登記之鉻粉、銨粉、脫脂劑、草酸、小蘇打及大蘇打。另查水量計測設施為電磁式,與核准登記之螺旋式不相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4000元整,貴公司於上開稽查當日已停止運作至今,嗣後亦將因繞流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而受停工(停止廢水產生製程)處分,考量已無改善之基礎,爰本府不另訂改善期限。限改日期:107年08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四八九巷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劉厝村明德街489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