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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文號
30-100-05000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5/06
違規日期
2011/01/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暨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額度裁罰基準」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二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二號
統一編號
3672465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