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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生畜牧場

文號
30-106-09003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9/14
違規日期
2017/01/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屬雙生畜牧場(登記飼養規模豬隻500頭),經查現場飼養豬隻約38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該場所產之豬糞尿廢水,由場內收集側溝缺口處逕行排放於地面水體,惟未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石頭埔賢孝里八號之一
違規地址
新北市淡水區灰子段石頭埔小段34-2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