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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2-030022
- 處分日期
- 2023/03/21
- 違規日期
- 2022/11/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空氣污染異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1於廠區周界外執行異味污染物官能檢測作業,經採樣檢測空氣污染物實測值結果為38,空氣污染物異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排放標準為30).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檢具固定污染源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雷路二八五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雷路385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