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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畜牧場

文號
30-114-050025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5/05/22
違規日期
2025/03/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31,163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03月07日派員稽查,發現違規事實如下:(1)場內稽查時廢水調整池管線鬆脫導致廢水疏漏排放出場外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2)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9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5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1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1163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7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68),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14日,本局於114年3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一四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14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