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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畜牧場
- 文號
- 30-114-050025
- 處分日期
- 2025/05/22
- 違規日期
- 2025/03/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31,163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飼養豬隻畜牧業,經本局於114年03月07日派員稽查,發現違規事實如下:(1)場內稽查時廢水調整池管線鬆脫導致廢水疏漏排放出場外地面水體,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2)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4960mg/L(標準值600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655mg/L(標準值80mg/L);懸浮固體檢驗值91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畜牧業(非草食性動物)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163元整,本局於114年3月7日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68),限期改善至114年3月14日,本局於114年3月13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從一重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一四二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東山區大客段大庄小段142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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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