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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1/10/15
- 違規日期
- 2021/07/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彰濱廠於本縣鹿港鎮工業東四路6號設廠,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65-00號)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7月29日派員督察,查製程略為原料(鋁廢料+鋁錠+矽石+除渣劑+廢鋁+其他合金)→平爐型反射爐→澆鑄成型→鋁合金錠,平爐型反射爐之熱浮渣經旋轉傾斜式反射爐成廢鋁及粗鋁渣,廢鋁回平爐型反射爐當原料,粗鋁渣經冷灰桶後為細鋁渣、鋁粉,查貴公司鋁合金錠、細鋁渣、鋁粉皆登記為產品,惟現勘時貴公司表示產生之細鋁渣先暫存,經磁選,再回爐(反射爐、迴轉爐)處理,未曾銷售,其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M01操作許可異動證明或其他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1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秀水鄉鶴鳴村民主街五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工業東四路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