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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1/10
- 違規日期
- 2019/11/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氣處理程序產出之非有害廢集塵灰(D-1099),於108年1月、2月及8月申報產出量各為14.5公噸、1.4公噸、4.036公噸,聯單量則各為14.69公噸、14.5公噸、8.3701公噸,貯存量均為0公噸,造成產出量與聯單量二者間未平衡,其有未正確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