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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80005
 
            
            
            
                
- 處分日期
 
                - 2022/08/03
 
            
            
                
- 違規日期
 
                - 2022/04/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大甲區從事食品製造業,本局於111年4月26日10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製程添加物未能有效收集隨廢水自排放口流出至鄰近溝渠污染水體(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上述違規情節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行為態樣:「……四、未達本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業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經主管機關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影響水體品質:(一)從事食品製造、……」,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5款規定裁處如下:
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惠來里西屯路二段二○八巷一○弄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東西八路一段1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