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12-09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9/25
- 違規日期
- 2023/07/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為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7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罐頭表面塗裝程序(M04)(苗府環操證字第K1038-00號),稽查時烘乾爐(E305)製程正常運作中,惟其維修檢視窗口未關閉,導致製程廢氣從開口處逸散至空氣中,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烘乾爐(E305)製程廢氣密閉收集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A001)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201排放或密閉收集後由排放管道P223排放不符,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尖豐路六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尖下里尖豐路六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