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美福龍有限公司大溪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美福龍有限公司大溪廠

文號
30-106-11002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1/14
違規日期
2017/06/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食品製造加工業,作業產生之廢水排放至茄苳溪(屬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桃園市水污染管制區」公告事項三、(一)之河川),係屬於水污染管制區內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之行為。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廣福三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浮筧街250巷109號
統一編號
2508857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