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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第二區養護工程處

文號
23-099-09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9/09
違規日期
2010/08/1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請於99年10月29日前完成改善,改善內容為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並於限期屆滿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屆期仍未改善完成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10月29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第6條,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大全街一二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縣道139
統一編號
5200180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