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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1/24
- 違規日期
- 2017/11/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吸附設備(A001),壓降讀值:300m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許可操作範圍值:150~250mmH2O),另查核貴公司自106年10月6日起至11月6日止皆未紀錄吸附設備(A001)之廢氣入口溫度、設備壓降(每日乙次)及活性碳更換數量及週期(更換時),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南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南路20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