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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6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6/16
- 違規日期
- 2019/05/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7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之畜殖事業部岸內畜殖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該場廢水處理設施東北方圍牆外之原廢水未依許可內容收集至原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且經採樣檢驗結果超過放流水標準所訂之限值(懸浮固體:805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1130mg/L、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490mg/L、限值600mg/L),另至廢水處理場查核發現,原水池廢水已滿槽且固液分離機未見操作,進而導致原廢水未收集至廢水處理設施,綜合以上,該場確實因未維持正常操作,使得原廢水未依許可流程收集處理,導致原廢水池直接排放至場外溝渠。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東區生產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義竹鄉東光村農場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