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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違規日期
- 2023/07/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2桃廢處字第0087-1號),查貴事業負責人於111年4月14日變更住址,惟遲於112年7月17日(112)威發字第1120717001號函檢附申請文件向桃園市政府辦理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變更申請,未於負責人住址變更後30日內辦理上揭許可證變更。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五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