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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違規日期
- 2023/03/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環保署暨本局函文略以:「因應新舊水系統移轉期間,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依規定應於112年1月底前完成定檢申報者,至遲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完成定檢申報。」,合先敘明。二、查本市環保局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收執之申報資料,貴公司已於112年3月1日確認上傳111年7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之申報資料,惟依據上述說明,該上傳日期已逾期,業已違反法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一六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暖暖區八堵路167-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