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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1/16
- 違規日期
- 2020/08/1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台中發電廠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從事發電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030-17號),經本局於109年8月14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公司代表執行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查獲下列查核檢驗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1.中間儲存池(T02-1)氨氮檢測值:39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01mg/L)2.儲存氧化池(T03-1)硼檢測值:704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3.調勻池(T03-18)氨氮檢測值:216mg/L(許可登載上限值:150mg/L)4.儲存氧化池(T04-1)硼檢測值:855mg/L(許可登載上限值:600mg/L)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二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