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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3
- 違規日期
- 2023/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現場查核時發現原位於D-0902無機性污泥貯存區之廢棄物 ,已移至原製程區內二座磷礦倉庫,與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平面配置圖內容不符,已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六條(略以):「指定公告事業取得審核機關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事先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二、廢棄物回收、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方法或設施改變者。」,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D-0902無機性污泥現場貯存未有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呈現固液分離情形,濾液有蓄積、漫流情形,造成倉庫出入口有泥濘現象,未有妥善收集設備或措施,實有廢棄物污染地面情節,已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 10 條略以:「一般事業廢棄物應依其主要成分特性設置貯存設施,除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外,應符合下列規定:二、由貯存設施產生之廢液、廢氣、惡臭等,應有收集或防止其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文化里中華路一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文化里中華路一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