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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春畜牧場
- 文號
- 30-111-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2/12/12
- 違規日期
- 2022/11/1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業,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5日至畜牧場查察,該場畜牧登記證核准飼養豬隻949隻,稽查當時該場運作中,且廢(污)水貯留於廢污水處理設施之情事,經查該場飼養頭數達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定義,未取得貯留許可相關文件而從事貯留行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111年11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土庫鎮綺湖段五一八地號奮起里八鄰秀潭一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土庫鎮綺湖段五一八地號奮起里八鄰秀潭一一六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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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