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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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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9/19
- 違規日期
- 2023/06/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核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化學沉澱槽(T01-6)增設一沉水馬達及管線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12年10月31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之證明文件,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確認簽章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四一一巷七七、七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延和里埔內街411巷77、7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