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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1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1/29
- 違規日期
- 2020/06/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521,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從事電鍍業,並具廢水代處理身分,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465-06號),經本局於109年6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結果,貴公司清洗電鍍液之過濾機(製程:鍍鎳槽)內濾心時疏漏廢水,未妥善收集廢水致疏漏至溝渠,經本局於廢水疏漏至溝渠處採樣檢測結果,鎳測值14.1mg/L(限值:1.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其有疏漏廢(污)水致污染溝渠水體,已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前段規定;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爰此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裁處,違規改善部分,經本局查驗結果,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521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從重依同法第40條1項規定重新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鎌村里鎌村路四七二巷六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鐮村里鐮村路472巷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